上海四一一医院新媒体矩阵运营及推广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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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一一医院新媒体矩阵运营及推广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上海四一一医院新媒体矩阵运营及推广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5040300019)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上海四一一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上海四一一医院新媒体矩阵运营及推广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新媒体矩阵运营及推广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服务地点位于: 上海四一一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满足业主方要求 。
其他: (1)采购范围:上海四一一医院新媒体矩阵运营及推广服务,具体详见比质比价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
(2)最高限价(控制价):4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遮盖及缺页情形将不予认可),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4)信誉要求:
1.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3)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6)供应商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7)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8)供应商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供应商被市场监督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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