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金港基地办公楼、西村基地四五期库房4栋建筑及场地改造施工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海淀区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金港基地办公楼和西村基地四五期库房4栋建筑及场地改造施工项目(编号:gkbz2024053100004)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金港基地办公楼、西村基地四五期库房4栋建筑及场地改造施工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金港基地办公楼和西村基地四五期库房4栋建筑及场地改造施工项目(编号:gkbz2024053100004)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计划工期为: 金港基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本工程所有工程施工内容。西村基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本工程所有工程施工内容。 。
建设地点位于: 江苏省南京市和安徽省滁州市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2)验收标准需满足国家、项目所在地的省、市级相关规范标准和行业标准; 上述项目必须同时开工建设且完全满足采购人工期要求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含港澳台); 3.2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 3.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 3.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3.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7供应商需为本工程拟派2名项目负责人,且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相关证书以及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来连续六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3.8 供应商需为本工程拟派2名专职安全员,且拟派专职安全员需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本)。(提供相关证书以及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来连续六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3.9 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所有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需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书) 3.10供应商具有2021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来承担过1个类似建筑工程改造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双方主体、合同金额、项目规模、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 3.11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2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3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相关承诺)。 3.14 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提供相关承诺,本项由招标代理在评审现场提供相关通知文件进行现场复核。 3.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提供相关承诺) 3.16 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提供相关承诺)。 3.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相关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