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保障车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海淀区
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保障车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53000017)
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保障车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保障车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53000017)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交货期为: 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交付,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交货地点位于: 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按采购人需求及国家、行业的相应最新规定标准执行 。
其他: 详见其他补充条款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为非外资单位; 3)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及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6)供应商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合法有效授权书,授权供应商销售相关产品;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需提供《车辆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7)供应商须承诺能为采购人提供质量合格保障车辆,承诺产品到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格式自拟; 8)供应商须提供供应的保障车辆为现货承诺书,格式自拟; 9)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书面声明材料) 10)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如与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11)供应商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3)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领购采购文件,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14)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1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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