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寨桥基地和溧阳社渚基地三座桥梁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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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寨桥基地和溧阳社渚基地三座桥梁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二次)(编号:gkbz2024053000029)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寨桥基地和溧阳社渚基地三座桥梁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寨桥基地和溧阳社渚基地三座桥梁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二次)(编号:gkbz2024053000029)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服务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 。
服务地点位于: 江苏省南京市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按采购人要求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含港澳台)。(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关承诺)。 3.2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 3.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 3.4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3.5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附件批准的检测项目/参数须覆盖本项目检测的所有项目/参数(提供CMA计量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6 供应商须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桥梁检测中级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自2023年10月1日起供应商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7 供应商拟派现场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自2023年10月1日起供应商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8 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9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0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相关承诺)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提供相关承诺)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相关承诺) 3.13 各应答人应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应答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提供相关承诺) 3.14 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提供相关承诺,本项由采购人在评审现场提供相关通知文件进行现场复核) 3.15 供应商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提供相关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