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红山军马场分公司招待所物资采购竞争谈判公告
北京
-海淀区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红山军马场分公司招待所物资采购(编号:gkbz2024041700005)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红山军马场分公司招待所物资采购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红山军马场分公司招待所物资采购(编号:gkbz202404170000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交货期为: 详见采购需求 。
交货地点位于: 内蒙古红山军马场等甲方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采购需求 。
其他: (1)红山军马场分公司招待所家具制作最高限价:人民币416000.00元;红山军马场分公司招待所窗帘、窗纱制作最高限价:人民币134000.00元;红山军马场分公司招待所布草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0.00元。 (2)兼投兼中原则:允许兼投兼中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港澳台)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实体。 (2)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书面声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4)供应商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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