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项目 二次 询比采购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市 沁水县
1.采购条件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项目 ,采购人为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受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委托,现通过 “”(新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计分办法补充规定》(晋安办发[2022]36号)第五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胡底煤业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工作需委托经上级部门认可的具有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抽采达标评判和区域效果检验能力的机构进行。
2.2 采购范围:胡底煤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完成 225个取芯工作量,按照服务机构要求提供与评估项目有关的资料,现场实测瓦斯含量后,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向项目单位提交相关报告。
2.4服务地点: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质要求: 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或 瓦斯基础参数测定 或 瓦斯抽采 或 瓦斯防治 或 瓦斯治理等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及对应项目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矿井通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或者经查询存在 “严重失信”记录 。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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