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车队车辆购买保险事项(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车队车辆购买保险事项
(二次)询比采购 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市 沁水县
1.采购条件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车队车辆购买保险事项 ,采购人为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成本资金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受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委托,现通过“”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车队2024年度需购买保险车辆34台。为满足我单位日常公务活动用车,现将车辆保险费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2 采购范围:现有公务用车均纳入保险范围,并享受车辆集中保险优惠价格和各项保险服务。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车辆集中保险定点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2.4服务地点: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采购人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经营,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且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同一保险机构(总公司)只允许其自身或授权唯一分支机构参加此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参加询比采购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总公司的授权书)
3.2供应商业绩要求: 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 车辆保险 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提供保单和对应发票(任意一张)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3.4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询比活动;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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