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上海
2024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编号:gkbz2024061200020)
2024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2024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编号:gkbz2024061200020)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服务期为: 一年 。
服务地点位于: 延安饭店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按需服务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合同签订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具有一个公务用车租赁相关项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合同首末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5)未被旅发公司其它单位纳入黑名单供应商。 (6)供应商非联合体,不分包、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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