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兴农桥基地电力改造工程施工(三次)比质比价公告
天津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兴农桥基地电力改造工程施工(三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兴农桥基地电力改造工程施工(三次)(编号:gkbz2024063000005)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兴农桥基地电力改造工程施工(三次)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兴农桥基地电力改造工程施工(三次)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建设地点位于: 天津市东丽区东金路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符合采购要求,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其他: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东金路,为提升供电可靠性、增强设备运行安全性、降低运维成本,对园区内部分供电线路进行改造,新增部分电表及互感器,并对一台变压器进行更换,项目总计新铺设电缆线875米。
(2)最高限价:164190.00元,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港澳台)注册、非外资投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实体。(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若供应商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书面声明材料)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纳税或缴纳社保,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5)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
(6)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无论是否提供网站截图,以评审现场“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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