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保安服务(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保安服务(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保安服务(公开比质比价)(二次)(编号:gkbz2024062400043)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保安服务(公开比质比价)(二次)-张家口分包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保安服务(公开比质比价)(二次)-张家口分包 | 1 | 项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保安服务(公开比质比价)(二次)-廊坊分包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保安服务(公开比质比价)(二次)-廊坊分包 | 1 | 项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保安服务(公开比质比价)(二次)-石家庄分包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保安服务(公开比质比价)(二次)-石家庄分包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详见采购需求) 。
服务地点位于: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采购要求 。
其他: (1)预算及最高限价:
①张家口分包拟聘用保安6人,采购预算180000.00元/年,单价限价:2500元/人/月。
②廊坊分包拟聘用4人,采购预算216000.00元/年,单价限价:4500元/人/月。
③石家庄分包拟聘用15人,采购预算630000.00元/年,单价限价:3500元/人/月。
(2)允许兼投兼中。
(3)仅进行单价限价,不设定总价限价,采购预算为合同支付上限。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港澳台)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非外资实体(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半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书面声明材料)
(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如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纳税或缴纳社保,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6)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
(7)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无论是否提供网页截图,以评审现场“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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