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八十二医院新建康复治疗室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江苏
-淮安市
淮安八十二医院新建康复治疗室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 淮安八十二医院新建康复治疗室项目(编号:gkbz2024070300024)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淮安八十二医院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新建康复治疗室 | 新建康复治疗室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工程及验收 。
建设地点位于: 淮安八十二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业主方要求 。
其他: 本项目预算200000元,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及非外资声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资格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具有装饰装修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供应商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③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今)已完工的类似装饰装修业绩1个(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单);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免税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5、供应商至应答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供应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的;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下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⑥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假冒中央供应商名单】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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