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北京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采购(编号:gkzb202407100003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采购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采购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后签署下一年度合同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具体以招标人下达任务为准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采购要求 。
其他: (1)本项目总预算为约254.7万元/年(不含招聘服务及档案专审),包含招聘服务及档案专审费用约为260万元/年,总预算52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采购需求
(2)全风险外包模式下,外包劳动合同用工费率不超11%,劳务及非全用工费率不超9%;
(3)半风险外包模式下,外包劳动合同用工费率不超9%,劳务及非全用工按人计算,费用不超100元/人/月;
(4)招聘及档案专审服务作为独立单项竞价,招聘服务按录取人数计算,费用不超800元/人次,人事干部档案专审服务按完成人数计算,费用不超800元/人次。
(5)服务费用=费用合计*服务费率(具体服务费用以每月甲方书面确认的《外包项目结算确认书》为准)
(6)若通过初步评审进入详细评审环节投标人数量超过5家(含),则中标候选人4名,中标人数量为2名; 分配原则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若通过初步评审进入详细评审环节投标人数量超过3家(含)但少于5家(不含),则中标候选人3名,中标人数量为1名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
① 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法人主体,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非外资声明。
②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及服务能力均满足项目需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
②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纳税或缴纳社保,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无论是否提供网站截图,以评审现场“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
②投标人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④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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