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报告项目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报告询比采购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报告 ( 采购项目编号: JNC254-CG-240713137 SXZB-2407157211JNF1572/01 ) , 已由 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 以 中共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 [2024]3 次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采购人为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
2.1项目概况: 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报告
2.2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 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瓦斯涌出量进行测定, 出具 2024年度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报告 并通过专家评审 。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 签订合同后 1个月内完成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 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能力范围项目表内 有 瓦斯等级鉴定或者瓦斯涌出量测定等相关内容 ) ,且 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或瓦斯涌出量测定工作的机构应在国家矿山安全局或山西安全能源局公示的鉴定机构目录内(提供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报告 业绩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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