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一五四医院药品配送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信阳市
信阳一五四医院药品配送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信阳一五四医院药品配送商遴选(编号:gkzb2024080100060) 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信阳一五四医院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信阳一五四医院药品配送商遴选项目 | 药品配送商遴选 | 1 | 包 |
项目交货期为: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实行一年一签,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履行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后,对供应商准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并通过供应商年度考评后可续签合同。若因国家出台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招标人上级通知要求或招标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中标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履行合同解除程序 。
交货地点位于: 信阳一五四医院药库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现行国家要求和行业标准及院方要求 。
其他: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包,选定最多3名供应商入围;采购预算:5000万元/年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及非外资声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招标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已完成备案登记并具备配送资格(提供备案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中标后要符合医院SPD管理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中标后对急抢救和低价易短缺药品如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有相关配送授权,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配送(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或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承诺函),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到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6个月的公司可提供承诺函);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标段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标段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关联关系;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资质的;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⑥被列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内的;
⑦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药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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