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项目新疆华电13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昌吉州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27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第三方检测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木垒华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2.2 项目规模: 古尔班通古特135万千瓦风光电项目其中木垒800MW风电、木垒250MW光伏、奇台300MW光伏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本工程暂定于2024年8月本工程施工准备、基础处理、主体施工,直至240h工程试运投产所有土建项目及尾工尾项全部竣工且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46/16-QT-27301 | 第三方检测服务 | 按国家、行业、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检测试验,对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项目(新疆华电 13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木垒80万千瓦风电、木垒25万千瓦光伏、奇台30万千瓦光伏、储能)中的120台风机基础、光伏组件基础、逆变器基础、箱变基础、220KV汇集站、储能项目、集电线路、木垒80万风电相关的施工道路及检修道路约96kM、木垒25万光伏相关的施工道路及检修道路约39kM、奇台30万光伏相关的施工道路及检修道路约34kM等工程所有建(构)筑物的土建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测及试验工作、实体工程检测、抽检和复检及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监督等(详见技术规范)。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三方检测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
7.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 年57 号令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
(2)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 年57 号令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类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
道路工程、钢结构);
(3)具备原2005 年141 号令过渡性通知要求的在资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
7.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
8.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 号)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投标人需具有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屏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7.1 资质要求中”的内容)。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2019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至少3 项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的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加盖用户签章的完工证明或验收证书或能证明业绩完工的其他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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