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风光资源观测所需测风塔测光站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青海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532 )
一、 招标条件
青海省风光资源观测所需测风塔测光站设备采购 项目已批准,本项目包一、包二招标人为华电(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包三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乌兰县。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海北州海晏县、刚察县,玉树州曲麻莱县。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
2.2 项目规模: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乌兰县共3座180米测风塔及1座测光站。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海北州海晏县、刚察县;玉树州曲麻莱县共7座180米测风塔、2座测光站、1座追踪式测光站。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共4座180米测风塔及1座测光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30日内完成测风塔、测光站相关支持性文件办理(按照地方政府和国安等部门备案批复相关要求),60日内完成测风塔、测光站架立及调试工作,具备测风、测光条件。测风、测光周期不少于3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青海省风光资源观测所需测风塔测光站设备采 购 (CHDTDZ046/16-QT-53201):
( 1 ) 青海省风光资源观测所需测风塔、测光站设备采购(包一)
本次在海西州天峻县内建立2座180m 高度测风塔和1座测光站、在乌兰县内建立1座180m 高度测风塔,实施风速、太阳能辐射观测。在10、30、50、90、120、140、160、180米高度设置8层风速观测;在10、30、120、180米高度设置4层风向观测;在10米高度,设置1层温度、气压和湿度观测。风光观测设备至少实现连续3年有效观测。单座测风塔、测光站包含但不限于:办理相关测风塔和测光站安装用地手续及协调等工作;提供测风塔和测光站完整功能的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包含二次搬运)、建筑安装、调试(试运)、通讯、验收(含功能试验等)、移交、性能质量保证、技术服务等全部工作,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包括不限于质保期3年内测风设施、测光设施的运行监控、维护、维修,测风数据的收集及管理,协助将测风塔、测光站信息录入招标人指定的系统并保持正常接收数据,每季度按时编写由招标人指定要求的测风数据、测光数据分析报表,测风、测光满完整年后编写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风资源评估报告、光资源评估报告,至少保证质保期3年完整数据)等内容。
( 2 ) 青海省风光资源观测所需测风塔、测光站设备采购(包二)
本次在海东市乐都区内建立1座180m 高度测风塔和1座测光站、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内建立1座180m 高度测风塔、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内建立1座180m 高度测风塔;在海北州海晏县内建立2座180m 高度测风塔、在刚察县内建立1座180m 高度测风塔和1座追踪式测光站;在玉树州曲麻莱县内建立1座180m高度测风塔和1座测光站实施风速、太阳能辐射观测。单座测风塔、测光站包含但不限于:办理相关测风塔和测光站安装用地手续及协调等工作;提供测风塔和测光站完整功能的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包含二次搬运)、建筑安装、调试(试运)、通讯、验收(含功能试验等)、移交、性能质量保证、技术服务等全部工作,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包括不限于质保期3年内测风设施、测光设施的运行监控、维护、维修,测风数据的收集及管理,协助将测风塔、测光站、追踪式测光站信息录入招标人指定的系统并保持正常接收数据,每季度按时编写由招标人指定要求的测风数据、测光数据分析报表,测风、测光期满后编写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风资源评估报告、光资源评估报告,至少保证质保期3年完整数据)等内容。
( 3 ) 青海省风光资源观测所需测风塔、测光站设备采购(包三)
本次在海西州都兰县内建立4座180m 高度测风塔和1座测光站实施风速、太阳能辐射观测。单座测风塔、测光站包含但不限于:办理相关测风塔和测光站安装用地手续及协调等工作;提供测风塔和测光站完整功能的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包含二次搬运)、建筑安装、调试(试运)、通讯、验收(含功能试验等)、移交、性能质量保证、技术服务等全部工作,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包括不限于质保期3年内测风设施、测光设施的运行监控、维护、维修,测风数据的收集及管理,协助将测风塔、测光站信息录入招标人指定的系统并保持正常接收数据,每季度按时编写由招标人指定要求的测风数据、测光数据分析报表,测风、测光满完整年后编写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风资源评估报告、光资源评估报告,至少保证质保期3年完整数据)等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青海省风光资源观测所需测风塔测光站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4)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制造厂商(含测风和测光设备)或是生产制造厂商(含测风和测光设备)的代理供应商(代理授权在有效期内),若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投标的需提供相关测风测光设备的生产证明材料,若代理供应商投标的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人证明及授权生产厂商测风测光设备的生产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与具备以上资质的单位合作的有效协议和合作方有效资质文件(包括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应具有至少2台套120米及以上的测风塔(含测风设备)及1座测光站(含测光设备)供货、安装及数据采集项目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提供资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进行联合体投标,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和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以单独名义进行同一标段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以单独名义投标单位不得参与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