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基础设施维修项目施工年度供应商遴选招标公告
北京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基础设施维修项目施工年度供应商遴选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基础设施维修项目施工年度供应商遴选(编号:gkzb2024072200030)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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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基础设施维修项目施工年度供应商遴选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基础设施维修项目施工年度供应商遴选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框架协议签订后1年 。
建设地点位于: 北京公司及区域公司管辖范围内各项目所在地,以遴选人指定地点为准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
其他: 1、项目概况:本次计划遴选3家供应商,实施2024年度单项预算金额在100万(含)以内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内部设施以及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工程的维修修缮、装饰装修、整治、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采购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围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屋面、通风与空调、智能化、防雷、道路工程、环境与卫生工程、照明工程、园林修剪绿化、结构加固(结构补强)工程等内容。
2、项目预算:预算金额约为480万元/年。以实际服务范围及要求为准。
3、响应报价:本次报价对各响应人的下付费率不进行限制,但响应人报价下浮率高于8%时候,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对此进行说明,由评审委员会对此进行判定是否属于恶意低价。
4、结算下浮率:入围3家供应商所报下浮率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响应人以填报报价下浮率进行报价,报价下浮率仅用于项目评审,不用于项目结算。)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价=经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1-结算下浮率)。结算下浮率=入围3家入围供应商所报报价下浮率的平均值,参与遴选的供应商视为自愿接受结算下浮率的计算方式。
5、供应商单项工程结算价=经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1-结算下浮率)
6、供应商所有取费(含税金)均包含在报价中。
7、本次报价评审结果仅为供应商综合打分遴选排名依据。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遴选人对最终建设区域、建设内容、金额不做承诺。
8、本次遴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根据评审结果选取排名前3的响应人作为本次供应商入围遴选的入围供应商。按照 3 家入围供应商的专家评审排名顺序进行项目委托,即所有项目分配将采用此顺序进行委托施工。单个项目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审定后的工程造价为预算控制价,并以甲方下发的项目委托单为准。遴选人不对各入围供应商所占年度合同金额作出承诺,委托份额详见采购需求,具体工作任务按照顺序分配并以遴选人发布的项目任务委托单为准,响应人应充分考虑其中风险。 遴选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施工合同,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合同范围内,委托项目均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量计价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建标[2013]44号《建安费用组成》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各省市定额)现行有效的相配套的有关文件,即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确定;总价措施项目执行各省市定额计费标准;其他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任务委托书确定的单价或金额计;规费、税金按照各省市定额执行。单个项目实施期间综合单价不做任何调整。(造价按照各省市定额及清单计价规范执行)本合同期内工程施工所用材料均应质量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对于重要设备/材料遴选人可指定材料/设备品牌。
9、分配原则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若响应人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3.人员要求:响应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证书、承诺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6个月内的连续社保;如为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上的签名须符合规定且电子证书须在使用时限内,否则为无效证书,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相关签名按照证书颁发地住建部门规定。)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5.财务要求:
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书面声明材料,具体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纳税或缴纳社保,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6.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无论是否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评审现场“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
7.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2)响应人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遴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遴选公正性;
(2)与本遴选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遴选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遴选项目提供过其他咨询服务;
(5)为本遴选项目的咨询服务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根据公司响应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0)法律法规或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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