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环保排放提效改造项目引风机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新疆
-昌吉州
(招标编号: CHDTDZ021/21-SG-004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 1、2号机组环保排放提效改造项目引风机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阜康市
2.2 项目规模:2*1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一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21/21-SG-00401 | 1、2号机组环保排放提效改造项目引风机改造 | 对4台引风机升级改造,选用高压叶型的离心风机,引风机局部改造,风机转速不变,引风机电机及液力耦合器利旧,液力耦合器油泵局部改造,每套耦合器增加外置油泵2台,1用1备,引风机改造后,对除尘器进出口、引风机出口烟道进行加固加强处理。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号机组环保排放提效改造项目引风机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 2 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火电厂引风机或送风机的供货业绩;
(2)火电厂引风机或送风机的安装业绩;
(3)火电厂引风机或送风机的改造业绩;
(4)火电厂引风机或送风机检修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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