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自行监测及比对监测服务项目公告
山西
-吕梁市
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4-2025年度自行监测及比对监测服务询比采购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吕梁汾阳市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4-2025年度自行监测及比对监测服务 ( 采购 项目编号: JNC203-CGN-240813780 SXZB-2408191111JNF1911/01 ) , 已由 中共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国峰党支要字〔 2024]40次 批准 ,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 采购人为 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 询比采购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需要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企业重点区域按照排污许可要求频次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自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废水、地下水、厂界工频电磁场、无组织颗粒物、有组织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等,同时每季度对烟气排放口进行一次 CEMS在线分析仪比对监测工作。
2.2采购范围: 按照排污许可项目及频次要求对废水、地下水、厂界工频电磁场、无组织颗粒物、有组织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等进行自行监测,同时每季度对烟气排放口进行一次 CEMS在线分析仪比对监测工作,并及时出具CMA资质自行监测及比对监测报告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严格按照HJ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进行监测,每月月底前出具纸质报告。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 须具备 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一 项 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1 年 8月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污染源自行监测或比对监测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 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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