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污水处理站增容工程(土建)项目公告
新疆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污水处理站增容工程(土建)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污水处理站增容工程(土建)(采购项目编号: JNA346-CGN-240824062 、 SXMTZB2402G-099(N) ),已由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规模: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污水处理站增容工程(土建)。
2.2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污水处理站增容工程(土建):
标段(包)内容:工程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补充所包含的施工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3 计划工期: 180 天日历日。
2.4 建设地点:潞新公司砂墩子煤矿。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污水处理站增容工程(土建),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2 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4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 0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 年 09 月 10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防水或防火工程总承包( EPC )或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如评标委员会 / 评审小组对发票有异议,以现场查验结果为准。发票查询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③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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