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合成氨及配套项目一期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合成氨及配套项目一期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109204,招标人为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厂区位于通六路以东、化三路以南。项目拟建设 10万吨/年电解水制氢制合成氨装置一期5万吨/电解水制氢制合成氨装置及其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规划165893.22m2(合248.84亩),以绿氢为原料采用绿色合成氨工艺技术。配套建设电解水制氢装置,合成氨装置、深冷空分制氮装置、循环水装置、脱盐水装置、液氨储运装置、污水处理装置及全厂火炬装置。最终配置方案需根据实际情况在设计时进行优化调整。
招标范围:
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10万吨/年合成氨及配套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内容包括全厂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不包含电解制氢装置)、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至运营期间所有手续办理)、施工、调试、验收、试运行、移交、质保期服务及配合结算审计等全部工作。
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在满足项目最低使用要求的同时,投标人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由招标人决定是否采纳。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满足招标人的特定要求。招标时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报价参考,实际施工内容以经过发包方书面批准的施工详图为准。所有施工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内容、施工至运营期间的手续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工程设计
满足本项目全部详细设计,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应满足 SPMP-STD-EM2005-2016《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和其附录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各项要求。按要求完成项目所覆盖范围内的补充勘察(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含装置三维轴测图设计、管道应力分析书、强度计算书、效果图优化、外装饰二次设计及三维效果图设计优化、室内装修二次设计及三维效果图设计等)、HAZOP/LOPA/SIL等级评估、施工图行政性审查、消防图审、竣工图编制等。设备招标及施工招标文件、详细设计、竣工图等设计工作。本项目设计内容为满足审查、设备采购、建设、运行等所需的所有设计和资料准备工作等,项目开工建设直至投产运行所需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厂内工艺设计;设备、管道布置;道路设计及其他配套设计;从园区市政管网连接点位置至厂内的给排水、用电、网络等公用配套工程接入设计;厂内建构筑物(包含满足绿色建筑的屋顶光伏组件等相关设计);工艺系统及基础;绿化景观(整厂内外绿化设计需提前出具效果图经招标人确认);总图工程;公用工程;厂区标识等。设计应与工艺包和初步设计相符,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满足规划要求,满足地方政府的特殊政策和规定,并符合、国华投资公司相关的设计要求。
在设计阶段,按照附件 “数字化工厂信息交付规定”,开展相应的数字化设计工作,采用三维工程设计软件,开展装置设计工作,满足发包人阶段性的技术审查要求,并按照30%、60%、90%、施工图及竣工图阶段向发包人提供全部模型及其他相关信息(智能P&ID、文档、关联关系、工厂对象数据等),并组织审查(投标人负责组织评审并承担评审费用)。
还应满足《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氢能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等。满足发包人设计管理规定、满足项目设备采购、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遵照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视觉形象化指导手册(以下简称《形象化指导手册》)要求。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参与项目设计的工程师作为设计代表驻场,解决现场与设计相关的施工技术问题等。
所有评审、审查类相关费用皆由承包人负责,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2)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界区内及外部配套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站内外建筑物、公用工程(包括厂区内外部水、电、通信、污水、蒸汽等)、标识标牌、厂控系统、绿化景观、消防、防雷、道路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主要设备和材料品牌须经过发包方确认并在施工前封样。承包人需提供采购技术规格书,须经发包人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采购;承包人采购的主设备涉及到生产厂家返资,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待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执行。所有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由承包人全过程管控(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委托由承包人进行排产、催货、接货、保管、倒运、技术服务等全过程管控),承包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发包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的采购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
1)主设备采购方式
氨合成装置包含氢气纯化、压缩机、合成塔及附属设施、氢气球罐、液氨球罐、液氨装车装置及附属设施等;空分制氮装置包含压缩机、空分装置、储存设备、空压站;循环水装置包含循环水泵、冷却塔及附属设备等;脱盐水装置包含超滤设备、反渗透装置及附属设备等;火炬系统及附属设备;全厂变电设备设施;全厂消防设施;全厂安全设施、全厂生产控制系统( DCS系统、SIS系统、GDS系统)软、硬件及附属设备设施等设备;满足绿色建筑的屋顶光伏组件等相关设备设施;满足试车需要的化工三剂(包含氢氧化钾、五氧化二钒、各种催化剂、水处理药剂、冷冻用氨等)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制氢电源(包含整流变压器、整流柜、附属冷却设施,交直流铜排)、电氢氨柔性一体化运行系统(包含软件系统和为实现功能配套的基础设施)、数字氢能系统、全厂总变电所设备及安装工程为为甲控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列为暂估价计入投标报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结算;电解装置(包含电解槽、气液处理器、脱盐水补水箱、配碱箱、补水泵、配碱泵)为甲供设备,由招标人负责采购。
2)承包人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采购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组织招标相关费用、管理费等应当被认为已含在EPC项目总包合同价(投标总价)中,此部分产生偏差为实质性不响应。对于纳入EPC投标报价(暂估价以外)的设备及材料等采购,承包人所报价设备及材料等应明确品牌且应符合招标人推荐品牌要求。
3)承包人负责全厂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包含甲供设备安装),厂内建构筑物、公用工程、标识、绿化景观、消防、防雷、道路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其他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所有设备需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各类设备及服务主要设备和材料品牌须经过招标人确认(详见技术要求)。全厂控制系统、消防控制系统、安防系统需预留接入数字氢能系统的接口并配合接入。上述设备(包括甲供设备)的排产、催交、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全过程管控,投标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的采购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
( 3)工程施工
满足项目运行和验收的土建、安装、调试、单机试车、试运行,工程各阶段验收、消缺,满足各专项施工及验收要求(水保工程、环保工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等),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施工至运营期间的手续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
满足施工的场地处理(包含场地降水,清淤,换填,地下设施的拆除、保护(如有)等);桩基;装饰装修;中央控制室建构筑物;分析化验中心建构筑物;空分装置建构筑物;电解装置建构筑物;氨合成装置建构筑物;循环水装置建构筑物;脱盐水装置建构筑物;储运装置建构筑物;火炬装置建构筑物;总变电站建构筑物;工艺管廊;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事故水池及雨水监控池;门卫室;停车区设置 4套充电设施;全厂道路等土建工程及设备区防爆墙,设备基础、放空管基础,室内外管线(含数字化氢能设备)、管墩、支架安装工程土建部分,及厂内道路、场地硬化、厂内绿化工程及工艺设备线缆预埋管沟或桥架(含支架)等,厂内接地、建筑物及辅助设施接地,建筑物、设备、支架等的防雷接地工程及静电释放装置,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施工。以上工程涉及到地下、地上管线保护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管、燃气管道、电缆等)。
2)安装工程
厂内各类工程安装、调试。包含设备(含甲供设备)安装工程、全厂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仪表安装工程、电信安装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满足绿色建筑的屋顶光伏组件等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全厂装置性能测试、所有设备标识牌工程等全部设备安装的相关工作,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平台搭建、数据传输、调试等相关工作。
3)公用工程
从接入点到厂内的设计、设备、材料及施工,市政污水管道接入,办理电信网络专线接入并承担 1年的专线租赁费用,包括WIFI全厂覆盖,承担上述全部手续办理的相关费用。永久电力线路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4)按照政府、、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氢能公司)的要求,做好过程档案管理,按期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完整的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
5)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技术支持、配合验收、移交、质保服务、配合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承包人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6)工程项目需遵守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氢能公司)、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氢能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氢能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氢能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可视化标准管理手册》、《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建设项目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SPMP-STD-EM2005-2016《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等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和发包人项目部、河北公司及上级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等相关文件规定,也包括发包人招标后为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而发布的项目管理制度。满足上述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7)要求工程质量满足、国华投资公司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条件。投标人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8)手续办理
需按照整体项目办理政府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 EPC总承包单位支付,在暂列金列支,据实结算,包括在手续办理过程中政府机构要求本项目增设或(和)搭建的一些平台或(和)系统等。
( 4)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项目工艺系统、公用工程的单体调试、系统联调、问题整改等,调试使用的油品、原辅材料均由承包方负责,试运行至性能考核完成,并实现整体设计功能正常运转,以及性能质量保证等服务,负责 /协助相关科研工作,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
满足政府、、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氢能公司)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移交及人员培训、质保期内保修工作等。
项目所有系统的单体调试,问题整改以及移交生产后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总包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设备厂家必须无条件配合本项目相关科技研发工作的开展(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整体的调试、运行、优化、技术改进、验收等);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
( 5)装置设计使用寿命
静设备设计寿命(静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系指在预定的腐蚀裕量情况下,预期达到的服役期限) 20年;不锈钢容器:15年;其它设备:10年。动设备机组(包括辅助设备)设计和制造应满足使用寿命至少20年,泵组不间断连续操作至少2年。
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0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料时间:2025年12月30日,计划总工期11.5个月。
计划里程碑节点:
( 1)土建开工时间:2024年10月15日,
( 2)结构封顶时间:2025年1月15日。
( 3)中间交接时间:2025年9月30日。
( 4)投料时间:2025年12月30日。
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工期里程碑节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工期内的雨季、冬季施工等不利因素影响以及赶工措施,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工程质量要求:要求工程质量满足、国华投资公司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条件。
其他说明
( 1)技术规范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所有属承包人供货范围的设备、材料最终以满足现场施工及系统正常运行为原则。承包人保证其设计、供货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相关要求。
( 2)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 3)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承包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技术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协商解决。
( 4)承包人的设计、供货应完全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满足发包人《工程技术统一规定》的要求。承包人的技术报价文件与技术规范任何偏差(包括任何细微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技术规范的附件“偏差表”中。否则将认为承包人完全响应技术规范提出的要求。
( 5)承包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承包人对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包括分包(或采购)的设备和零部件。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费用均被认为已含在设备报价中,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不承担相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 6)承包人所有图纸和资料,最终须经发包人审核,经正式确认后方可出版及施工。
( 7)承包人合同总价中应包含足够数量的施工安装、试车、开车、及质保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
项目中交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清单向发包人移交备品备件(承包人负责免费送至发包人指定地点或仓库),如不足,承包人应自费补充。
质保期满前,承包人移交的备品备件如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承包人应自费补充。如承包人不能及时补充,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8)临时用地
承包人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考虑临时用地,包括办公室、堆场、库房、超限设备(如有)组装用地等,临时用地位置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
( 9)集中防腐
集中防腐场地位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集中防腐的规划设计、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及项目完工后的拆除清理工作,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到安全环保要求。
( 10)无损检测
无损检测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发包人认可的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统一实施,费用包含在 EPC合同总价中。
无损检测范围包括:射线探伤( RT)、超声波探伤(UT)、渗透检验(PT)、磁粉检验(MT)、PA检测、TOFD、硬度测试及光谱分析等。
( 11)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承包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工作,并由承包人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该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关的各种手续,组织开展相关的监检工作。
承包人在中交时,应提供特种设备安装监检的相关资料,满足发包人办理相关证件需求。
发包人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监检费由承包人承担。
管道吹扫用气、化学清洗(如有)、管道预膜、管道设备试压用水由承包人负责。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条件:
①4000标方/小时(或2848吨/年)及以上的电解制氢设计业绩1份(含EPC总承包工程的设计);
②5万吨/年及以上的合成氨设计业绩1份(含EPC总承包工程的设计);
③合同额不低于4.5亿元人民币的化工项目EPC总承包业绩1份;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上述3种条件,可以是同一份业绩合同或多份业绩合同。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具有至少1个合同额不低于4.5亿元人民币的化工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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