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务车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江苏
-南京市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务车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务车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091700001)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务车采购项目 |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务车采购项目 | 1 | 个 |
项目交货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交货 。
交货地点位于: 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本次采购内容为一辆7座商务车,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符合国家汽车三包政策,并需协助采购人车辆上牌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 。
其他: 最高限价:380,000.00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供应商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含港澳台)。(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关承诺)。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
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如代理商响应,须提供车辆制造商授权。(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南京地区环保、载重、公告等车辆正常上牌必须达到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承诺)
7) 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8)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9)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相关承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提供相关承诺)
11)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提供相关承诺,本项由采购人在评审现场提供相关通知文件进行现场复核。
12)各应答人应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应答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提供相关承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IP地址或MAC地址异常雷同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即不得使用同一电脑或同一网络进行响应文件上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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