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NB203-ZB-240914625 SXZB-2408 24210GZH018/01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 JNB203-ZB-240914625 SXZB-2408 24210GZH018/01)已由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 [ 2024 ] 59 号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招标人为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 “ 平台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规模 :纯电动装载机 2辆,纯电动洒水车1辆;纯电动洗扫车1辆;纯电动叉车1辆;一体式充电桩2组;立柱式充电桩1组 。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 参数 | 使用单位 |
---|---|---|---|---|---|
1 | 纯电动装载机 | 辆 | 2 | 5T |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 | 纯电动 洒水车 | 辆 | 1 | 10T | |
3 | 纯电动洗扫车 | 辆 | 1 | 18T | |
4 | 纯电动叉车 | 辆 | 1 | 5T | |
5 | 一体式充电桩 | 组 | 2 | 240KW | |
6 | 立柱式充电桩 | 组 | 1 | 30KW |
2.3 交货 地点: 长治市屯留区余吾镇前庄村 01号 。
2.4 交货 期: 合同签订后, 15个工作日到货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生产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纯电动叉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授权书包括1.纯电动装载机,2.纯电动洒水车,3.干湿两用纯电动洗扫车,4.纯电动叉车);提供生产制造商的纯电动叉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且原生产企业不得与获得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 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 :新能源特种车辆销售 项目业绩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业绩须提供代理商销售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货物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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