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可研报告、评估意见、调查报告、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方案项目公告
山西
-太原市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可研报告、评估意见、调查报告、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方案 询比采购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太原市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可研报告、评估意见、调查报告、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方案 ( 采购项目编号: JNC236-CG-240813869 SXZB-2408195411JNF1954/01 ) , 已由 太原 煤 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文件龙泉字 (2024)101号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2024 年成本费用 , 采购人为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编制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可研报告、评估意见、调查报告、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方案。
2.2采购范围: 编制临时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临时性使用林草地评估意见、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方案、临时性使用草地调查报告,审核通过评审并整理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完成临时性使用林地审批等工作。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 3个月内完成可研报告、评估意见、调查报告、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方案编制,临时性使用林地审批等工作按照报告完成时间顺延。
2.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审批项目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 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年9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林地审批相关报告编制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 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项目对应取得的政府批复文件 。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3.6其他要求:供应商授权 代理人 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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