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广西)有限责任公司融通南宁运动生活综合体项目气膜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
-南宁市
融通地产(广西)有限责任公司融通南宁运动生活综合体项目气膜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地产(广西)有限责任公司融通南宁运动生活综合体项目气膜工程(编号:gkzb202409200003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广西)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气膜工程 | 气膜工程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计划工期 25 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后续正式开工令为准,暂定时间为2024年 12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25 日 。
建设地点位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二塘镇邕宾路6号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 (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8005.31 ㎡,地上约 8005.31 ㎡,地下约 0 ㎡。
(2)本项目招标范围:篮球馆、羽毛球、网球馆气膜工程,包含图纸规定所需的所有满足工程项目功能性、技术性、安全性的工程内容,从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全过程均应达到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及交工验收的一切工作,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图深化设计、所有专项设计(如有)、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购、施工建设、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缺陷修复、交付使用、项目移交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等。
(3)控制价:4029895.07元。
(4)质量标准:
①结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②建筑工程质量目标:本项目采用“第三方检查评估体系”,过程检每次评价得分不低于86分,交付检不低于80分(过程检及交付检分数线按甲方最新制度更新调整)。评估没达到上述要求,每低于要求1分,罚款10万元/分,并在进度款支付中降低最多20%的支付比例,待工程竣工结算且整改完成时予以补回,如承包方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相关成本从暂扣款中扣除,并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③满足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并最终验收合格。
(5)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南宁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6)特别说明:本项目开工日期仅为暂定日期,发包人有权按照自身开发进度计划安排承包人正式排产及进场时间(承包人排产及进场均须经发包人确认),同时甲方也可推迟进场或分阶段安排进场,如开发计划取消,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中标关系及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以上述原因向甲方索赔,在响应时应考虑好相关成本及风险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无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20年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盖章的报告正文及三表一附注。
3.3 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3.4 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
3.5 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3.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9 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3.10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1 其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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