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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分公司双制动电动葫芦3t38m防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3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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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金陵分公司双制动电动葫芦\3t 38m 防爆(招标编号:NWZ241015-2701-03244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双制动电动葫芦\3t 38m 防爆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双制动电动葫芦\3t 38m 防爆 2.000
2 电动双梁起重机\50t H=13m S=19.5m 防爆 1.000
3 手动单轨吊\20t 8m 防爆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类似产品应用的业绩表。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在供货商已完成的设计、制造和应用产品范围内,且至少有二台同型号的设备在相似工艺操作条件下连续稳定运行三年的经验。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业绩表(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型号等)和业绩证明(包括体现型号的请购文件页面或者技术协议页面、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商务条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或合同价款10%的银行保函),质保期满后按规定处理、支付。 对合同条款任何一条提出偏离者,否决其投标。 (3)符号说明和评标影响:
 本询价技术文件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 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 2(数字)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 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 5(数字)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投标方若对本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有异议,可在招标前书面澄清,但须得到用户和工程设 计方认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16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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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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