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绝热材料采购及废料处置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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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绝热材料采购及废料处置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510043,招标人为广东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广东电力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清远电厂一期 工程建设 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全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留有扩建4×1000MW燃煤机组的条件 ; 肇庆电厂位于广东省肇庆大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处于珠江三角北端,东与佛山市三水区隔北江相望,北江下游右岸、北江与绥江交汇的三角洲; 惠州电厂一期 2×330MW热电联产机组于2010年4月全面建成投产 ;台山发电厂位于珠江口以西 60km(直线距离)沿海的铜鼓湾上,属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地域,三面环山,南面临海 。
2.1.1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广东公司下各火电厂绝热材料采购、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和废料的处置、运输及相关服务;其中: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项, 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1项,国能肇庆(热电)有限公司8项,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2项。具体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1.2 项目期限: 暂定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止 (具体 实际以甲方通知为准 )。
2.1.3项目地点:各电厂指定位置。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火电厂绝热材料供货业绩2份和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废料处置业绩2份,且均已执行完成。如一份合同内既有绝热材料供货,又有废料处置,当绝热材料供货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废料处置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均已执行完成,则视为1份绝热材料供货业绩和1份废料处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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