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石狮电厂基于5G+的智能石子煤斗转运系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石狮电厂基于5G+的智能石子煤斗转运系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610069,招标人为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 1个标段;
(1)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公司石狮电厂位于石狮市东部沿海的石狮市鸿山镇境内,距石狮市约 14km。厂址在伍堡和东店村之间,有伍鸿公路经过。福建公司石狮电厂燃煤从黄骅港通过水路运至电厂,电厂在距锦尚镇东店村正东方约2km处建有一个10万吨级的卸煤码头。
(2)电厂基本情况
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石狮电厂”)装设2×1050MW燃煤发电机组,是福建省率先建成的“首两台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电除尘等先进环保设施。
两台 1050MW燃煤汽轮发电机组的锅炉主设备由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HK、BHDB制造。锅炉型式为高效超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炉、对冲燃烧方式、固态排渣、采用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Π型锅炉。
制粉系统:采用中速磨冷一次风机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侧煤仓布置,共有 6 台中速磨煤机,每台磨煤机为同层的 8 只煤粉燃烧器提供风粉混合物。燃用设计煤种时,5 台运行,1 台备用。燃用校核煤种时,6 台运行。
磨煤机将直径 ≤38mm原煤研磨成0.075mm左右煤粉。热一次风(用来干燥和输送磨煤机内的煤粉)从磨碗下部的侧机体进风口进入,气流携带着煤粉冲击固定在分离器体上的固定折向板。颗粒小且干燥的煤粉仍逗留在气流中并被携带沿着折向板上升至分离器,大颗粒煤粉则回落至磨碗被进一步碾磨,分离器体下部的折向板使煤粉在碾磨区域进行了初级分离。原煤中无法碾磨破碎的石子及杂物等落入布置在磨煤机下方的石子煤刮板室,经统一排放口进入石子煤斗,石子煤斗满仓后最终由工作人员替换并转运至石子煤场集中堆放、定期清理。
(3)项目简述
本项目拟研发一套基于 5G+的智能石子煤斗转运系统,该系统可代替现有人工,实现石子煤斗的自动更换及转运,项目最终应用在石狮电厂3、4号机组制粉系统对应的12台磨煤机(两台机组各6台磨)及专用石子煤转运站。
项目总体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石子煤斗自动更换部分,第二部分为石子煤自动转运及倾倒(卸料)部分。为实现以上总体目标,需同步研究石子煤斗称重及料位监测、石子煤排放门及泄压门闭环操控、石子煤斗到位检测、石子煤堆场网格化管理、导航与避障及自动驾驶控制系统、后台管理软件系统等。
2.2 其他:电厂气象资料
福建公司石狮电厂厂址基本属于填海造地工程。厂址所在区域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主要气候特点是:季风明显、日照充足、雨量集中、夏长无酷热,冬短无严寒。本工程采用崇武站的气象资料作为设计依据。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1)研究内容
本项目拟研发一套石子煤斗转运系统,该系统可代替人工实现石子煤斗的自动更换,石子煤斗料位监测、石子煤排放门及泄压门闭环操控、石子煤斗到位检测、石子煤斗转运及卸料、监控平台信息反馈、石子煤数据统计等功能。
(2)预期目标
① 预期形成解决方案
本项目将实现石子煤斗的自动更换,石子煤斗料位监测、石子煤排放门及泄压门自动闭环操控、石子煤斗到位检测、监控平台信息反馈、石子煤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有效降低人员劳动强度,提高石子煤排放系统自动化程度。
② 预期交付的样机与组成
项目完成后将交付石子煤斗智能更换机4套(每台机组2套),石子煤斗自主运载机4套(3套运行+1套备用),各磨煤机石子煤系统配套料位监测及到位检测装置12套(每台磨一套)、石子煤斗阀门自动控制装置12套(每台磨一套),包含监控、调度、石子煤堆场网格化管理等功能的系统平台软件系统1套。
③ 申请并获得国家发明型专利不少于1项;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项;申请并获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不少于2项;发表科技论文不少于2篇。
2.4 项目总工期:合同签订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工业领域的自动运载或自动转运AGV系统研发(或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若投标人有相关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课题的可以提供计划任务书代替,并附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工业领域的自动运载或自动转运AGV系统研发(或供货)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科研设施及装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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