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重招的普光气田可编程控制系统公开招标可编程序控制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普光气田可编程控制系统公开招标可编程序控制系统(招标编号:NWZ241030-3815-034914)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输入101-200点 输出51-100点 | 1.000 | 套 |
2 |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输入401-500点 输出201-300点 1台操作站 1台工程师站 | 1.000 | 套 |
3 |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输入101-200点 输出51-100点 1台操作站 | 1.000 | 套 |
4 |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输入1-50点 输出51-100点 1台操作站 | 1.000 | 套 |
5 |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输入101-200点 输出1-50点 1台操作站 | 1.000 | 套 |
6 |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输入1-50点 输出1-50点 1台工程师站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健康、环境体系认证(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结果为有效)。 (3)投标人须注明所投产品为自行生产或集成产品,其中PLC系统产品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必须有工厂、技术服务团队,有备件库,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近3年1份及以上的PLC产品应用证明,所提供证明中产品已正常投入运行1年以上,并提供一一对应的合同扫描件、发票及用户使用证明等资料(发票须通过发票验真系统验证)。集成商视为生产商,集成商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本标段所投PLC产品近3年1份及以上的应用证明资料(生产商的同系列产品的合同及发票,发票须通过发票验真系统验证)。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进行分项及总金额最高限价控制,承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2)投标人所提供的控制系统应具备完备的冗余技术,须按照技术规格书中对应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3)投标人须针对本招标项目提供产品为封装产品,相关产品达到G2及以上等级防腐标准(提供第三方证书或单独书面承诺“所供产品达到ANSI/ISA 71.04标准的G2及以上(或GB/T 17214.4标准的2级及以上)等级防腐能力,并随货提供第三方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满足交货期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6日17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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