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刮板配煤机、皮带给煤机、防跑车、架空乘人装置、支架电液控等配件(第3次招标)招标公告
山西
-忻州市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刮板配煤机、皮带给煤机、防跑车、架空乘人装置、支架电液控等配件(第3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NB339-ZB-241024969 、 SXMTZB2402H-048(G)/CC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刮板配煤机、皮带给煤机、防跑车、架空乘人装置、支架电液控等配件(第3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JNB339-ZB-241024969、SXMTZB2402H-048(G)/CC),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刮板配煤机、皮带给煤机、防跑车、架空乘人装置、支架电液控等配件采购。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刮板配煤机、皮带给煤机、防跑车、架空乘人装置、支架电液控等配件(第3次招标):
标段(包)内容:刮板配煤机、皮带给煤机、防跑车、架空乘人装置、支架电液控等配件,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刮板配煤机、皮带给煤机、防跑车、架空乘人装置、支架电液控等配件(第3次招标),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配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至少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本次采购范围内任意配件供货业绩,供货商自身业绩和供货商提供的所投货物制造商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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