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所辖办公楼、供电所及变电站消防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
-临汾市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所辖办公楼、供电所及变电站消防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A203-ZB-241015095 、 SXZB-2410 5142GZG112/01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蒲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供电所、办公楼、变电站消防验收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JNA203-ZB-241015095、SXZB-2410 5142GZG112/01 )已由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蒲县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通过“晋能控 股招标采购网”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 对该 项目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 概况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蒲县 分公司辖 6处供电所,1处办公楼、10处变电站 。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建筑均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建筑合法性文书、建设工程图纸、施工过程资料等均无完整档案。2024年5月27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措施》的通知】,要求妥善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简称“专项整治”。至此,全省范围的处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铺开。为完成这项工作,拟按照消防验收各环节的要求,开展招标工作。其中:
蒲县乔家湾供电所 建筑面积约 803 平方米,建筑高度7米,建筑层数2层,砖混结构。
蒲县太林供电所 建筑面积约 514 平方米,建筑高度 6.25 米,建筑层数 2 层,砖混结构。
蒲县克城 供电所建筑面积约 677 平方米,建筑高度 6.85 米,建筑层数 2 层,砖混结构。
蒲县薛关 供电所建筑面积约 147 平方米,建筑高度 6.3 米,建筑层数 1 层,砖混结构。
蒲县蒲城/城区 供电所建筑面积约 2701 平方米,建筑高度 15.75 米,建筑层数 4 层,砖混结构。
蒲县黑龙关 供电所建筑面积约 627 平方米,建筑高度 9.2 米,建筑层数3层,砖混结构。
地电蒲县分公司办公楼 建筑面积约 2018 平方米,建筑高度 20.15 米,建筑层数 3 层,砖混结构。
110kV 蒲县前堡变电站 建筑面积约 710 平方米,建筑高度5米,建筑层数1层,砖混结构。
35 kV 蒲县乔家湾变电站 建筑面积约 377 平方米,建筑高度 5. 5米,建筑层数1层,砖混结构。
110kV 蒲县太林变电站 建筑面积约 519 平方米,建筑高度 4.5 米,建筑层数 1 层,砖混结构。
35kV 蒲县克城西 变电站建筑面积约 553 平方米,建筑高度 5.9 米,建筑层数1层,砖混结构。
35kV 蒲县克城 变电站建筑面积约 228 平方米,建筑高度 4.5 米,建筑层数1层,砖混结构。
35kV 蒲县薛关 变电站建筑面积约 473 平方米,建筑高度 3 米,建筑层数 1 层,砖混结构。
11 0kV 蒲县蒲城 变电站建筑面积约 614 平方米,建筑高度 5.45 米,建筑层数 1 层,砖混结构。
35kV 蒲县城关 变电站建筑面积约 482 平方米,建筑高度 4.5 米,建筑层数1层,砖混结构。
35kV 蒲县刁口 变电站建筑面积约 482 平方米,建筑高度 5.85 米,建筑层数1层,砖混结构。
110kV 蒲县黑龙关 变电站建筑面积约 444 平方米,建筑高度5. 3 米,建筑层数1层,砖混结构。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
(1)图纸设计:根据6处供电所,1处办公楼、10处变电站的现状情况和消防安全要求,出具消防设计全套图纸。设计方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设计单位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消防设计合格,并满足政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的要求。
(2)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根据消防设计图纸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改造,包括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含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室内消防设备增补及安装、管线铺设等,施工方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出具有效的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报告,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3)消防设施检测: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检测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完成消防设施检查、消防通道与疏散检查、电气设备检测、报警系统测试、消防管理检测、灭火器材保养、消防隐患排查等,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4)建筑质量安全评估:结构类型与材料鉴定、地基基础与沉降检测、承重结构检查、围护与屋顶结构评估、倾斜与变形观测、结构连接与节点检查、抗震性能评估以及综合鉴定等方面,并出具《结构安全性及鉴定报告》,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5) 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方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行业标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 3005—2020 ),对6处供电所,1处办公楼、10处变电站现场进行消防安全评定,对不符合消防规范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出具正式《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6)根据当地审批局的要求以及采购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协助采购方整理消防专项整治资料并进行申报消防备案验收,最终取得政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招标范围:蒲县分公司所辖乔家湾供电所、太林供电所、克城供电所、薛关供电所、蒲城/城区供电所、黑龙关供电所、地电蒲县分公司办公楼、 110kV 蒲县前堡变电站、35 kV 蒲县乔家湾变电站、 110kV 蒲县太林变电站、 35kV 蒲县克城西 变电站 、 35kV 蒲县克城 变电站 、 35kV 蒲县薛关 变电站 、 11 0kV 蒲县蒲城 变电站 、 35kV 蒲县城关 变电站 、 35kV 蒲县刁口 变电站 、 110kV 蒲县黑龙关 变电站 。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蒲县。
2.4 工期:签订合同后,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2.5 质量标准:
(1) 消防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符合政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求;
(2)建筑质量安全评估单位办理房屋质量认定相关批复文件或政府认定的相关支撑性报告,符合政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求;
(3)消防图纸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满足政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的要求;
(4)消防设施改造单位,严格按照消防设计图纸,对消防设施现状进行改造完善,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程》(DB14/T2869-2023)现场检测,出具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并能通过政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审查;
(6)消防验收资料编撰单位,深刻熟悉当地现行消防验收资料编撰格式、内容要求,在施工资料、申请验收资料环节,力求规范,提高资料交付效率,减少返工重复提交;
(7)取得6处供电所,1处办公楼、10处变电站政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设计资质: 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3.2.2施工资质: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 须具备 机电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职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为本单位在册人员 , 提供社保证明( 投标 截止 日期前 6个月 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 且未 担任其他在 建项目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或施工负责人 ) 、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不可以 兼任设计负责人 。
3.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 提供社保证明( 投标 截止 日期前 6个月 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
3. 5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3 年 完成 过 1 项类似 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项目经理 近 3 年 完成 过 1 项类似 业绩。
近 3 年 指: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 (指竣工日期或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 消防工程(或消防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个完整的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或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注:人员的业绩,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人员的业绩,还 需提供能体现 人员 的佐证 材料 。 人员业绩指:拟派人员在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
(1)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类似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2)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3) 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发票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6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 投标人 是联合体的, 须 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 七章 投标 文件格式”) ;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 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协议书中专业任务分工为依据,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具有所承担专业任务相应的资质;
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③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④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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