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循环水智能监控装置及精处理改造项目性能测试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正在报名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循环水智能监控装置及精处理改造项目性能测试服务框架协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10-1-348 )
项目所在地区:全国各项目现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循环水智能监控装置及精处理改造项目性能测试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全国各项目现场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循环水智能监控装置及精处理改造项目性能测试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全国各项目现场
2.5 服 务 期: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订单项目工期为订单签订后15天以内完成现场测试,45天内提供正式版检测评价报告 。
2.6 招标范围: 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循环水智能监控装置性能测试服务及精处理改造项目效果测试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之一 :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3.2.2资格能力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电厂水质分析或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 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 ,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11-25 09:00(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