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山西
-太原市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139-ZB-24101162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 忻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JNC139-ZB-241011628 )已由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审批,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为保证同基煤业正常生产的矸石能够正常排放处置,需委托具有矸石处置合法资质的单位对我矿煤矸石进行规范化处置。暂估每年 12 万吨矸石处置量,三年合计 36 万吨矸石处置量。
2.2 招标内容、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煤矸石处置服务
标段(包)内容:负责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处置(包含拉运),处置方式可为填埋(中标方必须具有煤矸石填埋场)、焚烧发电(中标方必须具有煤矸石发电厂)、加工成建材原料(中标方必须具有煤矸加工厂)等,具体处置方式由中标人自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3 服务地点: 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 3 年
2.5 服务标准/质量要求: 满足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煤矸石处置服务,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第三方应具备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 投标人如采用填埋方式处置,须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置场地项目立项文件、排污许可证及自有或租赁土地的文件 ( 契约或合同 ) ;
3.3.1 投标人如采用综合利用方式处置, 须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置场地项目立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及自有或租赁土地的文件 ( 契约或合同 ) ;
3. 4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 1 )近年是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 2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煤矸石处置业绩;
( 3 )一份完整业绩包括: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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