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露天煤矿租赁采煤工程设备询比采购项目公告
新疆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露天煤矿租赁采煤工程设备询比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146-CG-241011707)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露天煤矿租赁采煤工程设备询比采购(采购项目编号 : JNC146-CG-241011707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矿安〔 2023〕125号)文件第六项,“采煤工程”包括坑下煤炭采装、运输全过程,不得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露天煤矿按照文件要求,需组建本矿队伍进行采煤工程作业 。
2.2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露天煤矿租赁采煤工程设备 询比采购 :
标段(包)内容: 根据露天煤矿年度原煤产量和后续产量核算(以 260万吨/年原煤核算),需租赁2台斗容为7m³的液压挖掘机和10台装载量为45m³的矿用卡车,方可满足露天煤矿原煤生产需求 。
详细内容及范围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4服务地点:新疆哈密市三道岭镇露天煤矿。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露天煤矿租赁采煤工程设备 询比采购 ,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或其他组织;
3. 2 供应商业绩要求: 近年承担过 一 项类似 项目 业绩;
( 1) 近年 指: 2021 年 10 月 01 日 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 类似业绩指:液压挖掘机或 矿用车辆租赁业绩
( 3)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3 供应商 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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