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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贵州贵安新区数据中心及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一期)第三方检测(含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招标公告

贵州

发布时间:2024-11-15
招标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贵州贵安新区数据中心及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一期)(ME-01-01地块一期)第三方检测(含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Z240090/01)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建设银行贵州贵安新区数据中心及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一期)( ME-01-01地块一期)第三方检测(含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中国建设银行贵州贵安新区数据中心及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一期)( ME-01-01地块一期)第三方检测(含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包括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项目、变电站检测项目、零星检测项目等,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中国建设银行贵州贵安新区数据中心及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一期)( ME-01-01地块一期)第三方检测(含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投标人需逐条承诺满足下列情况:

( 1)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且三年内未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 2)投标人当前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3 ) 投标人当前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4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 5 )投标人不是本项目利害关系人,与本项目利害关系人不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利害关系人包括施工承包人(供应商)、代建人、监理和招标代理机构。

( 6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 7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自知悉上述事项起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 8 )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需依据《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贵安新区直管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的通知》(黔贵安管城建发〔 2022〕231号),在贵安新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 9 )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须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平台完成备案(如前期已完成备案无需再重复备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号)及《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黔开展检测业务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22〕81号)等办理相应手续。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政策变动,以最新要求为准。

( 1 0 )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须具备在贵安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及专项检测业务资格;如未能按照上述第( 8)条及第(9)条要求完成注册登记或备案或未取得相关资格,导致无法开展检测服务工作,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入选/中标资格,且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

( 1 1 )投标人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不得存在可能直接影响投标人公正性的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等。如,参股、联营、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控制等关系。

4.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候选/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5.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6.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资质【检测范围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幕墙检测】。

7.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8.是否允许转包、分包: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违法分包。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投标人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对检测设备昂贵或使用率低的个别可选参数相关检测业务,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可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11-20 00:00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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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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