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良资产委外催收项目项目公告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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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不良资产委外催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拟对 信用卡不良资产委外催收项目 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兹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GX240173/01
2 、项目名称 :信用卡不良资产委外催收项目
3、项目预算: 4596.5万元。
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采购需求 :
5.1本项目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信用卡不良资产(含逾期账户、不良账户、核销账户、资产证券化账户)委外催收服务,合同期限2年。
5.2外部催收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在规定的催收期限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运用各种合法催收手段,向债务人催收信用卡相关的各项逾期未归还债务。每期委托催收期限届满,该期催收委托自动终止。
5.3该项目入选4家、备选2家委外催收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12 家(有效供应商不足 12家的,按实际有效供应商家数推荐) 。招标人按照推荐顺序对前 4名供应商进行实地考查,考查合格并经招标人总行批复同意,方可签约,如若前4名供应商存在在招标人后续实地考查不合格或总行审核不同意的,按照排名依次递补推荐。最终确定4家合格供应商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
(具体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常规性资格条件
6.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6.1.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1.5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1.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1.7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停用或退出期内。
6.1.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6.1.9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1.10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6.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 项目资格条件
6.2.1基本准入条件
外部催收机构总公司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执照,执照均应在有效期内。
2)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3)具有3年(含)以上信用卡欠款催收服务经验,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
4)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拥有一定数量有催收经验的专业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提供标准见分公司准入标准的第2、3项)
5)具有2家及以上商业银行信用卡(其中至少包含1家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欠款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且业绩良好,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6)拥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内控合规管理机制、风险管控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7)外部催收机构对服务不同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确、清晰的边界。(总公司提供承诺函)
8)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具备对敏感信息屏蔽功能,具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总公司提供承诺函)
9)用于外包业务处理的网络与其办公网络实施网络隔离。(总公司提供承诺函)
在满足总公司准入条件基础上,广西区域内必须配置有专业服务团队(广西/南宁分公司或办事处)和固定办公场所,专业服务团队和固定办公场所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代理、为总公司承接(承揽)业务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2)拥有与委托催收账户数量相匹配的有催收经验的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专业服务团队在当地有经验催收人员不少于30人(需投标人 提供 2024年1月1日以来人员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机构可为投标人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委托代缴社保的人力资源机构,若为委托代缴社保的人力资源机构,须提供投标人与其的代缴社保合作协议 )。
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广西区域内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米,需提交有效产权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 提供办公场所房屋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证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房产证的产权所有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需为投标人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 租房合同的租期不低于 1年,且截至评标日该合同仍然有效】)。
6.2.2禁止准入条件
当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当前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外部催收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行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 当前逾期。
外部催收机构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
6 .2.2.5 无固定营业场所,或者生产类企业但没有生产场所。
6 .2.2.6 被官方媒体或主管部门官网公布了注销、解散、停业、破产等相关负面舆情信息。
6 .2.2.7 当前存在作为被告涉嫌重大侵权的法律纠纷,或涉诉事由与建设银行采购项目密切相关,经评估存在较大潜在风险。
6 .2.2.8 当前处于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期内,经评估存在较大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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