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航空发动机科技有限公司OA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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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航空发动机科技有限公司OA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OA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11220004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航空发动机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航空发动机科技有限公司OA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 OA系统建设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项目整体实施周期6个月,合同签订后3个月为基础模块建设阶段,后3个月为验收阶段,确保2025年3月底前完成需求调研、基础模块建设 。
服务地点位于: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详见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其他: (1)因采购人需求,拟选定一家单位负责融通航空发动机科技有限公司OA系统建设采购项目,为融通航发OA系统建设项目提供贴合的、先进的业务方案和软件系统,支撑采购人进行业务流程重塑。
(2)工作内容:建设1套OA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基础数据标准化、OA主流程梳理、系统功能部署及测试联调上线应用、国产化适配、邮件服务器上线,多异构系统集成。具体详见比质比价文件第五章。
(4)最高限价:35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响应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保和纳税缴纳证明。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注: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符合“财办〔2022〕32号”及“财会〔2023〕15号”的规定,由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进行自动赋验证码)。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6)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7)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8)供应商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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