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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公司新庄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后评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

庆阳市

发布时间:2024-11-25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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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公司

新庄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后评价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HNZB2024-11-2-443)

项目所在地区: 甘肃省庆阳市境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公司新庄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后评价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中黄陇煤炭基地宁正矿区的矿井之一,区域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矿井水外排的马莲河是泾河的最大支流,也是当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重点区域。因此,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解决矿井目前面临突出的环境管理制约和瓶颈意义重大。

新庄煤矿在建设过程中,对比已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服务年限、井田范围、盘区划分等也发生了一定变化,预估生产时会导致生态环境和地下水发生变化。在新庄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和水资源论证报告在报审过程中,由于矿井涌水量变大,原报告中回用水供正宁电厂使用的方案被取消导致新庄煤矿外排水量增加。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要求变更环评报告或做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并作出涌水量变化原因及趋势专题和综合利用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提出,“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该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故开展对新庄矿井及选煤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进一步理清矿井涌水量变化原因及趋势,系统论证运行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并开展主要环境要素的预测影响和实际影响差异,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科学合理论证相关综合利用途径,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和煤矿的高质量发展,为煤矿后续推进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和取水许可,形成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的矿井水利用等模式提供良好的工作基础。

2.2 建设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镇新华村。

2.3 规 模 :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8.0Mt/a

2.4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展工作至矿井竣工环保验收通过后的 150 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技术评审工作并通过相应环保部门的审核,完成备案取得批复文件,配合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和水资源论证报告备案及批复的办理。

2.5 招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庄矿井主要环境要素 的预测影响与实际影响差异现需进行《新庄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要求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技术评审工作并通过相应环保部门的审核,完成备案,配合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和水资源论证报告备案及批复的办理,期间产生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过程回顾

1.1环境影响工作回顾

系统梳理回顾建设项目建设历程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关注工程内容、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设和变化情况,“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是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现行环境管理要求。

1.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回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重点调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有关遗留为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情况回顾

回顾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以及环评报告、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和自行监测方案等文件中要求的环境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

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及环保投诉处理情况回顾

回顾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及应急处置情况,回顾环保投诉及处理情况。

2.建设项目工程评价

2.1基本情况评价

全面分析说明项目地点、建设规模、工程组成、生态工艺或运行调度方式,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来源、影响方式、程度和范围,针对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发生变动的,应予以说明。

2.2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结合项目工程内容和区域生态环境特征,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生态影响的来源和影响方式,分析生态影响范围和程度,重点关注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对污染影响因素,给出污染物的种类、治理措施、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等。

3.区域环境变化评价

3.1环境保护目标变化

分析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的分布,并与环评文件、验收报告对比,说明建设项目周边区域环境敏感目标的变化情况。

3.2生态影响源及污染源变化

对比环评文件、验收报告等,说明分析生态影响源和污染影响源的变化情况。

3.3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

结合现场调查、遥感解译、环境监测等手段,调查评价范围内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以及其他环境要素的现状及变化趋势。

4.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

系统开展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分析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全面评估预测煤矿开采后对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土地利用、陆生生态、植被类型、景观格局、生态完整性等方面的影响,全面提出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4.1生态环境影响回顾

开展煤矿生态环境影响回顾,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影响、沉陷区影响、调查区地表植被影响、重要生态保护目标影响、生态环境综合影响等。

4.2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有效性评价

分析已采取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综合整治措施的开展情况,评估其有效性。

4.3后续开采影响预测及优化措施

根据项目实际产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结合现状调查结果,验证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主要包括煤矿后续开采及地表沉陷影响、土地利用和植被类型影响、重要敏感环境保护目标影响等。结合影响预测,提出后续煤矿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优化方案。

5.地下水环境影响后评价

5.1地下水环境影响回顾

开展采煤对地下水资源影响、对含水层破坏评估以及采煤沉陷区地下水水位变化对植被影响等分析。

5.2地下水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

分析已采取的地下水影响减缓措施的开展情况,评估其有效性。

5.3后续生产地下水影响预测及优化措施

根据项目实际产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结合现状调查结果,验证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主要包括对采煤方法及采煤导水裂隙带高度发育预测、采煤矿井涌水预测以及后续对地下水资源影响,并提出地下水保护措施及优化方案,并形成涌水量专题报告(包括涌水量变化专题)。

6.地表水环境影响后评价

6.1地表水环境影响回顾

分析煤矿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变化情况,开展地表水环境影响回顾。

6.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价

调查工程采取的污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分析评估已采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6.3后续生产地表水影响预测及优化措施

根据矿井水用水量预测,分析后续生产矿井水量变化及处置情况,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二级评价要求,建立水质模型,评估后续矿井水外排变化对受纳水体泾河的环境影响。结合影响预测,提出后续煤矿生产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优化方案,并形成矿井水利用专题方案。

7.其他环境要素后评价

开展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环境风险等影响回顾、相关措施有效性分析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优化等相关工作。

8.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调查结论和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结果,针对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必要时对环境管理、跟踪监测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9.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

总结项目建设过程及环境管理情况,指出项目建设和运行对各环境要素产生的主要影响及变化情况,评价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环境风险、环境管理等影响,对比分析实际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影响的差异,归纳总结工程已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和改进建议,并通过相应环保部门的备案批复,配合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和水资源论证报告备案及批复的办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 5 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承担过生态环境部备案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业绩至少 1 份,并已完成备案(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后评价备案文件、后评价报告封面及盖章页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付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 3 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3 本项目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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