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税务中介机构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79/18-QT-45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税务中介机构咨询服务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2.2 项目规模: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所属50家分子公司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签订合同后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税务中介机构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CHDTDZ079/18-QT-45601): (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务专项优惠筹划方面。为各单位出具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对各单位企业所得税专项政策进行业务咨询和指导,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加计扣除、专用设备抵免、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对各单位按年提供企业全税种风险监测;为公司提供一次税务培训(不少于 3 天);服务期内提供一次公司税务风险专项核查。( 2 )税务咨询及风险防控方面。配合建立公司税务管理平台,按季度配合内蒙古公司进行税务情况分析,并进行税务风险提示;定期更新电力企业适用税务文件,并进行政策解读;配合公司解答涉税咨询业务问题,对税务机关提出的风险问题进行解读和回复;配合公司与税务机关进行业务沟通和政策分析;按半年度出具税务文件解读和咨询回复汇编。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税务中介机构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颁发的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大、中型综合能源央国企业提供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咨询鉴证(辅导)报告并具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服务相关业绩,并提供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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