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建兰州新区绿电制氢氨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含两年运维)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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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州新区绿电制氢氨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含两年运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404P10)
一、招标条件
中兰州新区绿电制氢氨项目已取得备案,项目建设单位为绿氢新能源(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本金20%,银行贷款融资80%。本项目拟分阶段实施,一阶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阶段EPC工程总承包(含两年运维)进行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1套1000 Nm3/h撬块式电解水制氢装置,氢气出口纯度99.999%,配置1组20MPa高压储氢瓶组,1座氢气充装台,配套建设3公里10kV线路及相应公辅设施(具体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规划利用电网平电与谷电制氢,每日运行时间16小时,年产氢量500吨,制氢年等效运行小时数5600小时,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45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12人(最终以批复可研为准)。
2.1.3计划工期:总工期6+1个月。
2.2 招标范围
1)包括但不限于厂区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试桩(如需要)、项目前期各类报告编制报审并取得批复、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工程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采购、监造检测、施工、试验、系统清洗、吹扫、单机试车、三查四定、中间交接、安全条件确认、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直至氢气产品指标合格、性能考核技术服务及协助、项目文件归档(包含直至档案顺利验收移交的全部工作和费用)、竣工验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使用登记备案、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办理、工业品生产许可办理、产品销售许可办理、固定资产清册编制、保修责任期间的服务等工作并修补缺陷,以及工程管理服务、协调质量监督及相关政府部门关系,发包人各类验收及获取批文过程中需投标人负责整改的工作等。
2)厂区各类管线(如蒸汽、生产生活用水、污废水、天然气等)与市政公用系统的连接(项目征地界区外1米);厂区降压站与市政变电站间线路及接入。
3)为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所需的办公条件及交通、用水、用电等,为此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其中发包人办公及宿舍用房11间(办公室8间,每间4工位及饮水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宿舍3间,每间满足4人休息条件);工程办公车辆2辆,车况需满足2年以内且里程数不超过20000公里,车型为SUV型,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及用油,计划使用6个月。配备项目运行维护所必需的生产及办公家具、工器具、车辆等,包括一台3T防爆叉车。
4)工程应达到发包人及其上级单位对项目的整体要求,在技术上应具有领先性、创新性和先进性,在实施上应具有经济性、合理性和可靠性,充分借鉴全球同类项目成功经验,保证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达到投建营一体化预期效果,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5)中兰州新区绿电制氢氨项目(一期)制氢厂运维
a.负责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2年内所辖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制氢量保障,并对制氢厂运维服务期内的安全性、经济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制氢系统、储运系统及生产生活辅助设备(含附属设施和生产供水系统)的运营服务、日常巡视工作及相关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制氢厂缺陷消除、统计和报告、安全生产报表统计上报;制氢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日常巡视、计划内检修、缺陷处理、故障消除;制氢装置、分离纯化、缓冲罐、压缩机、阀门等全部设备及管线的日常维护、计划内检修、缺陷处理和故障消除工作;建立上述所有工作的详细工作记录及台账,包括检修项目、缺陷和故障类型、处理的部位、更换的备件型号及消耗性材料类型、数量;定期对制氢厂消防设施、防雷接地、特种设备及相关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对其进行校验或检验;做好氢气过程样品的分析化验并完成充装任务等;提供满足运行维护需要的生活设施、办公用品、小型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全部材料设备。编制电解水制氢装置的性能考核大纲及实施方案。根据工程进度及制氢运维需要,提前进场完成运维人员的培训取证、生产准备等工作。
b.项目运维期自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接收之日起计算。
c.项目运维服务须包含在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厂家分包范围,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费与运维服务费分别报价。项目运维服务技术方案在承包人采购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前上报发包人审批。
d.项目运维服务合同在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采购完成后根据投标人运维服务技术方案及报价另行签订合同,合同条款由发包人另行提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及要求,涉及到资质证书的请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压力管道安装GC1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4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3.5 投标人需要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财务说明。
3.6投标人业绩要求:
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两项石油化工类及一项制氢加氢站设计或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或合同附件)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竣工证明、业主证明等甲方盖章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安全B证,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至少担任过1个石油化工类或制氢加氢站项目的项目经理,且熟悉工程技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经理名称、工程名称、时间及单位名称)。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设计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至少担任过3项制氢项目的设计经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
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以上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在所在单位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9 信誉要求
3.9.1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9.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3 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发包人取消其投标的资格。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本集团的黑名单库。
3.10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竣工证明、业主证明等甲方盖章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竣工证明、业主证明等甲方盖章证明材料,用户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11 注意事项:
3.11.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11.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11.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11.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11.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11.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11.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8日9时00分00秒---2024年12月3日17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获取方法:潜在投标人应首先在平台报名,在报名成功后,支付标书款,付款及平台均确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标书款汇款流程:投标人应在如下链接下载《购标登记表》并填写,同时将标书款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号,并在汇款时备注上写明“招标编号+标书款”字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填写完整的《购标登记表》(内含汇款账号)和标书款电汇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各投标人须回复代理机构《购标登记表》并汇标书款后视为完成购买文件。未按照本条要求执行或由于投标人平台报名账号邮箱错误导致未完成购买文件的,将不能参与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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