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江苏油田年度框架电动自行车72V30A绿源牌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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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江苏油田年度框架电动自行车\72V30A 绿源牌(招标编号:NWZ241213-1973-045815)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动自行车\72V30A 绿源牌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电动自行车\72V30A 绿源牌 | 50.000 | 辆 |
2 | 电动三轮车\1800×1100×900mm 淮海 60v | 50.000 | 辆 |
3 | 电动自行车\12AH 捷安特 | 40.000 | 辆 |
4 | 电动自行车\16AH G-EM133 捷安特带锁 | 40.000 | 辆 |
5 | 电动三轮车\1500×1050×330mm 金彭 | 40.000 | 辆 |
6 | 电动三轮车\1800×1100×900mm 金彭 1800w | 40.000 | 辆 |
7 | 手推车\26型加重 | 40.000 | 辆 |
8 | 鉄芯橡胶轮\Ф140 | 40.000 | PC |
9 | 电动车\20AH 加重 | 20.000 | 辆 |
10 | 人力三轮车\1250×800×900mm | 20.000 | 辆 |
11 | 电动三轮车\1600x1050x300 | 20.000 | 辆 |
12 | 电动三轮车\2900×1050×1300mm 载重600kg | 20.000 | 辆 |
13 | 电动三轮车\2800×1000mm×800w 载重350kg | 20.000 | 辆 |
14 | 双层手推车\PLA300-T2-HL2-D300KG二层护栏静音 | 20.000 | 辆 |
15 | 手推翻斗车\28型加重 | 20.000 | 辆 |
16 | 平板推车\1000×630mm花纹板 四轮 万向轮 | 20.000 | 辆 |
17 | 平板推车\750×500mm | 20.000 | 辆 |
18 | 减震万向轮\200mm | 20.000 | PC |
19 | 轴承推车胶轮\Φ250mm | 20.000 | PC |
20 | 橡胶轮\80mm | 20.000 | PC |
21 | 手推车车轴\加重带轱辘 | 20.000 | PC |
22 | 女式自行车\26寸 带车篮带锁带铃 | 10.000 | 辆 |
23 | 男式自行车\28" 加重 | 10.000 | 辆 |
24 | 不锈钢双层手推平板车\95×85×56 | 10.000 | 辆 |
25 | 可折叠搬运车\900×600×900mm 承重500kg | 10.000 | 辆 |
26 | 高压气瓶手推车\1830×950×690mm重型 | 5.000 | 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GB/T2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的环境、安全和健康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标的物(或日用杂品类产品)的供货发票证明(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须承诺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起)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按照江苏油田《物资供应中心不合格物资处理办法》处理验收不合格的物资。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接到需方通知后48小时内送货(最小批量为1件)到达用户指定送货地点。在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响应,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00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