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停车场内建设充电桩项目二次公告
山西
-长治市
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停车场内建设充电桩项目二次公告
( 采购编号:JNA309-CGN-241125752, SXMTZB2402G-178(N))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停车场内建设充电桩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NA309-CGN-241125752、SXMTZB2402G-178(N)),已由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中共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13次党委会(扩大)会议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规模:本工程为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停车场内建设充电桩项目,由于新能源汽车数量增加,现员工停车场暂无充电桩功能,为满足内部员工车辆充电需求,特建设本次充电桩项目,项目分为两块区域:
(1)府后西街办公区充电桩工程项目,项目地点位于潞州区府后西街323号;
(2)锦绣街办公区充电桩工程项目,项目地点位于上党区锦绣街1号。
2.2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停车场内建设充电桩项目:
标段(包)内容:
2.2.1府后西街办公区:
(1)原配电室距离新建充电桩240米;
(2)新建1台360kw主机(带3台120kw充电桩),2台7kw充电桩(慢充);
(3)新建充电桩配套基础6座、雨棚1座及配套车挡杆、车位画线、监控等。
2.2.2锦绣街办公区:
(1)箱变电源距离新建120kw充电桩88米。距离新建600kw充电桩主机300米;
(2)新建1台600kw主机(带5台120kw充电桩),1台120kw充电桩(快充);
(3)新建充电桩配套基础7座、电缆检查井6座,雨棚1座及配套车挡杆、车位画线、监控等。
采购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4建设地点: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6质保期:两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停车场内建设充电桩项目,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2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四级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或聘用合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以竣工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电力工程或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③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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