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源电力宝清煤电化公司煤矿三期征地采场排水废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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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源电力宝清煤电化公司煤矿三期征地采场排水废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112878,招标人为国源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朝阳露天煤矿采场废水处理站只有一座,位于排土场西北角模块化水处理站,三期征地完成后,由于排土及采剥推进需要,现位于排土场西北角模块化水处理站必须进行搬迁,拆装周期约 3 个月,期间采场废水无法处理,存在较大环保隐患。为保证采场废水处理连续运行,满足《于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朝阳露天煤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要求,避免在移设期间采场废水直接外排,需要提前采购废水处理设备一套,进行搬迁时更替投用。
2.1.2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套日处理能力 15000m ³的水处理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
2.1.3 交货期 :
2025 年 4 月 20 日 -2025 年 10 月 20 日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总期限 18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签发日期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合同内容包含日处理能力不少于10000m³的污水处理系统销售或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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