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航空发动机科技有限公司资质培育与申报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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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航空发动机科技有限公司资质培育与申报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航空发动机科技有限公司资质培育与申报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121800030)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航空发动机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航空发动机科技有限公司资质培育与申报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 资质培育与申报咨询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培育与申报咨询服务工作并出具报告 。
服务地点位于: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详见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其他: (1)为满足融通航空发动机科技有限公司资质培育与申报咨询服务采购要求,采购人拟选定1家咨询服务单位进行资质培育与申报咨询服务工作。
(2)采购项目概况:根据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南京市级中心(创新平台)与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相关政策要求,对融通航空发动机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省专精特新、市级中心一个(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前期项目咨询服务、申报条件评估、企业内部诊断、申报材料辅导、申报跟踪协调与专家预审等省专与两中心认定全流程的咨询服务,实时跟进政府项目信息、奖励政策等创新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辅导。
(3)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① 2025年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服务:及时推送与企业相关的各级政府部门的项目申报政策,协助企业做好各类政府项目申报的前期规划事项,企业科技人员配置及占比规划,科技人员档案管理咨询,前期资料收集、中期材料撰写和末期材料补充,提供文件撰写、设计、附件整理、网报装订申报等全流程服务,进驻公司开展省专申报现场辅导咨询规划(包含整体过程的规划、项目汇总制作、疑难问题解决、研究开发活动)。
② 市级中心申报服务:根据申报时间与通航空发动机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申报建议,经确认后申报市级中心一个(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含前期资料收集、中期材料撰写和末期的材料补充,提供文件撰写、设计、附件整理、网报装订申报的全流程服务;进驻公司开展申报辅导咨询规划(包含整体过程的规划、项目汇总制作、疑难问题解决、研究开发活动)。
③ 2025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服务:根据江苏省相关政策,结合通航空发动机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给出合理可行的建议书,指导中心确定中长期发展方向和产业领域,保证中心所处的产业领域属于江苏省鼓励发展、优先发展、加快发展的领域,指导中心建立全套运行管理制度文件,含中心章程等;提供年度考评指导,具体包括考评管理方法解读、考评相关报告和表格模板(各条内容解读)、注意事项等,指导中心模拟完成进行一次年度考评,保证中心相关人员能够应对主管部门要求的年度考评。
④ 专家预评审服务:在省专精特新、市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相关申报材料开展预评审。
⑤ 市场占有率报告:配合企业的专营产品,收集相关信息,出具符合申报专精特新申报材料中的市场占有率报告。
(4)最高限价:15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响应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和纳税缴纳证明(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5)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6)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7)供应商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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