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分行2024-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第五标段晋城分行)项目公告
山西
对山西分行 2024-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山西分行2024-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ZCFDAFW2409030416
1.3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律师事务所为我行本部及各二级分(支)行个贷、小企业及信用卡批量不良资产处置主诉类案件;以被告、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身份参与房屋买卖(产权)纠纷、公积金贷款、委托贷款、名誉权纠纷等被诉案件;申请参与分配或执行异议等其他类案件开展代理事务等。
1.4服务期限:3年 。
1.5服务质量:符合采购需求的要求。
1.6评标方式:电子评标。
1.7本次为山西分行2024-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第五标段、第八标段招标二次招标,各标段中标人数量如下:
标段 | 机构名称 | 中标人数量 |
---|---|---|
5 | 晋城分行 | 2 |
8 | 临汾分行 | 2 |
合计 | 4 |
注:( 1)本项目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中标2个标段,其他标段已中标两个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其他标段已中标一个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己填写中标优先顺序。
( 2)有效投标人≥3N家的,入围中标候选人为N 家(N为上表所列的中标人数量);有效投标人数量<3N 家的,由招标人根据实际竞争情况确定入选家数。有效投标人是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1.8项目预算:
第五标段: 4252500.00 元
第八标段: 3281500.00 元
二、参与招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司法厅/局发证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成立时间满3年以上;
2.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近一年净利润不得为负;
2.4投标人须承诺,具备为山西省建行及分支机构提供服务的能力;
2.5投标人拥有至少5名注册律师且人员相对稳定。(需提供律师团队人员执业许可证及在投标律所近三年的缴纳社保证明);
2.6.近三年至少为1家(含)山西省内的金融机构提供代理诉讼法律服务(限个贷、小企业、信用卡等不良资产处置主诉类案件)实施案例且胜诉。(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委托诉讼的材料、相关案件判决结果)
2.7近三年至少为1家(含)银行机构代理被诉案件(可包含一审、二审、再审案件)且取得对应的胜诉判决(提供判决书)。
2.8书面承诺与建设银行具有长期合作的意愿(需承诺);
2.9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10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执业记录;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期内。(需提供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2.11投标人在与建设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及重大不良记录、泄露建设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事件;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12投标人须承诺,如果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出现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③出现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13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任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禁止准入条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予准入:
( 1)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
( 2)受到有权机关或律师协会处罚、制裁、惩戒、处分的。
( 3)因执业过错被司法机关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 4)出现内部纠纷、客户投诉等严重负面信息的。
( 5)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
( 6)根据国家或建设银行规定应当回避的。
( 7)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因自身利益或受其他当事人利益影响,可能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
以上条件需投标人进行书面承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则按提供虚假资料进行严肃处罚。
虽然存在前款第( 1)至第(4)项规定的禁入情形, 但确有证据表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不当行为已经纠正、不良影响已经消除的,可以予以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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