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广场支行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智慧医疗(二期)软硬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青岛市
五四广场支行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智慧医疗(二期)软硬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就其五四广场支行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智慧医疗(二期)软硬件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五四广场支行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智慧医疗(二期)软硬件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YZX-ZB-QD-2024-035
3.招标范围: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智慧医疗(二期)软硬件采购
4.招标控制价:800万元。
5.投标人资质要求
5.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证照,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注册存续(投标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5.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医院信息化建设业绩或社保卫生信息化改造业绩;(投标文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5.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文件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5.4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投标文件提供承诺书)。
5.5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文件提供承诺书) 。
5.6 投标人须承诺,如果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文件提供承诺书)
(1)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出现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出现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5.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项下的采购活动。
5.8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5.9 投标人在与建设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及重大不良记录、泄露建设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事件;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投标人在评标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5.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