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全行防盗报警系统安装及联网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上海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全行防盗报警系统安装及联网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承诺书自拟)。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证明文件提供能体现查询时间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时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自拟)。
6、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承诺书自拟)。
7、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投标人禁用或退出期内;(以中国建设银行行内系统中投标人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8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承诺书自拟)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 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承诺书自拟)。
10、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承诺书自拟) 。
11 、必须具有上海市公安局核发的《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壹级)核准书》。
12 、必须具有《上海市保安服务许可证》, 服务范围为安全技术防范(区域报警)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全行防盗报警系统安装及联网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SH250011/01
3、项目主要内容、要求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确保全行各项业务的安全运行,对防盗报警系统安装及联网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4、服务地点:根据招标人要求,含全行办公大楼、营业场所(含离行式自助银行等)。
5、 服务日期:本项目 的期限为四年,自 2025年6月1日起到2029年5月31日止。投标单位中标后,如涉及建行营业场所需要转网的,除总行甲供设备外,所发生的工程辅料等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6、采购预算:每年采购金额约为 906.8600415 万元,本次框架采购协议期四年,协议期内采购额度控制在 3627.440166 万元内。
7、最高限价: 本次框架采购协议期四年,协议期内采购额度控制在 3627.440166 万元内,每年采购金额约为 906.8600415 万元,超出项目最高限价及每年的最高限价的投标响应无效。
8、入选投标人数量:不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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