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院科研项目飞轮储能本体及辅助系统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甘肃
-兰州市
华能西安热工院科研项目飞轮储能本体及辅助系统设备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2-1-245 )
项目所在地区: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西安热工院科研项目飞轮储能本体及辅助系统设备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
2.2 规 模: 5.5MW/1.375MWh飞轮储能调频。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科研项目飞轮储能本体及辅助系统设备招标
2.4 交 货 地 点: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窦家营村。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60天。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购5MW/1.25MWh飞轮设备1套和500kW/125kWh飞轮设备1套,每台飞轮设备包括配套的制动电阻箱、配套的顶盖、地脚螺栓、飞轮基础预埋件、辅助冷却系统、真空系统、(网侧和机侧)变流器、升压变以及就地PLC控制器等设备且包含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等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飞轮设备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的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