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检修起吊装置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检修起吊装置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2-1-275 )
项目所在地区:订单项目现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检修起吊装置框架协议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订单项目现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检修起吊装置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 货 地 点: 订单项目现场。
2.5 交 货 期: 订单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本次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检修起吊装置,来满足锅炉设备及环保事业部门引风机改造工程项目风机检修吊车的改造需求。包括单轨检修起吊电动葫芦,双轨检修起吊电动葫芦,滑触线、拖拽电缆等检修起吊装置配件。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起吊装置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盖章签字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首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