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龙源内蒙古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废脱硝催化剂无害化处置及再生补充服务(南方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能龙源内蒙古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废脱硝催化剂无害化处置及再生补充服务(南方区) ,项目招标编号为:LYHB-2025-ZB-FW-012 ,招标人为国能龙源内蒙古环保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国能龙源内蒙古环保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乌海市,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计划采购2025年废脱硝催化剂无害化处置及再生补充服务。 项目地点:废脱硝催化剂产生地,无害化处置及再生服务现场。 交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指定国内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江苏、浙江、广东等南部省份;)的废脱硝催化剂再生及处置服务,由投标人负责进行废脱硝催化剂的转移、再生和无害化处置,供货1500方再生催化剂,800吨再生粉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2.2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本次框架涉及数量执行完毕,先到为准。 具体订单交货时间: 1、废脱硝催化剂转运:合同执行期内,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日内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办理,按订单及业主方要求及时组织转运。 2、无害化处置及再生:按照招标人订单要求进行交付,订单无明确要求的单个项目工期按20日(以第一车废脱硝催化剂开始装车开始计算),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项目再生结束后,投标人需在5天内完成粉体的加工并具备发货条件。
2.3 其他:上述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投标人承诺了解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应包含废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且年度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12000吨/年,核准经营范围包含再生或利用或综合经营。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项合同业绩,业绩类型为6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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